當紅女主播薇婭近日在直播中展示銷售涉嫌抄襲的開衫事件,成為網絡輿論熱點。在這次事件中,薇婭在直播過程中身穿其自制品牌的開衫,向觀眾粉絲進行宣傳展示銷售,但網友發(fā)現(xiàn)該款產品同某品牌早已上市的產品的顏色、樣式等都一致,被侵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也在社交賬號上向薇婭公開喊話。雖然薇婭在“甩鍋”給供應商未能被網友買賬后承認抄襲的事實,但對于不是第一次涉嫌抄襲侵權和道歉的“帶貨女王”,反復出現(xiàn)同一問題,值得經營者自身、平臺運營商、監(jiān)管者和消費者反思。
不可否認,電子商務時代,網絡中的市場經營主體遵循著“流量為王”的規(guī)則,不斷向市場推出其自身的產品和服務,這符合正常的經營路徑。但在經營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和商業(yè)道德這條底線,對此,我國電子商務法中明確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處罰。
平臺運營商搭建平臺,贏得消費者的流量固然重要,但市場經濟的精髓在于擁有市場,其前提是好的產品與服務,絕不是靠損害他人知識產權等合法利益建立起的銷售王冠。因此,想要長久發(fā)展,平臺必須提供良好的交易環(huán)境與市場秩序,根據電子商務法的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則,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加強合作,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作為監(jiān)管者,應負有維護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利益的法律職責,無論是知名平臺或者主播,還是普通權利人,都應一視同仁。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當電子商務經營者與平臺經營者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對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時,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凈化市場秩序。
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在關注和跟隨一些流量明星的經營行為時,應當保持理性,特別應保持對于原創(chuàng)的尊重。只有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才會不斷有原創(chuàng),有更多更好的新產品進入市場,讓消費者享受到優(yōu)質產品。那些不在意或者接受抄襲產品的行為,短期看似無關緊要,卻破壞了創(chuàng)新的驅動力,最終受損的將是消費者。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