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不按要求垃圾分類要罰款
鄭州市中原區(qū)生活垃圾分揀中心下月就能投入運行
記者從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鄭州市分類辦)了解到,備受鄭州居民關注的《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已經通過了鄭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的個人或單位,將分別被處以最高50元或3000元的處罰。同時,作為鄭州市垃圾分類閉環(huán)上“最后一環(huán)”的各區(qū)垃圾分揀中心,也將在年底前全部建成,其中中原區(qū)垃圾分揀中心很快就能投運。
不按要求投放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要處以罰款
據鄭州市分類辦工作人員介紹,《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運輸和處置、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主要適用于已經開展垃圾分類的小區(qū)、公共單位和公共區(qū)域。
根據《辦法》規(guī)定,鄭州市生活垃圾采取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法,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區(qū)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區(qū)域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所轄區(qū)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駁運以及相關的分類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對于不按要求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罰款。此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或者路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目前,鄭州市已經實行垃圾分類試點的小區(qū)有1500個左右,根據《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實施方案(2017-2020年)》設定的目標,在2019年底前,鄭州市的垃圾分類試點小區(qū)覆蓋率要達到70%,2020年底要達到95%。鄭州市分類辦工作人員介紹說,在《辦法》施行后,將主要針對垃圾分類已經覆蓋的試點小區(qū)和公共單位,對于尚未開展垃圾分類的小區(qū),不作為處罰對象。
垃圾分揀中心怎么分類處理?
作為鄭州生活垃圾分類閉環(huán)中的最后一塊拼圖,各區(qū)生活垃圾分揀中心一直備受關注。要破解“前分后混”的沉疴宿疾,必須解決末端的垃圾分類處理問題。鄭州市分類辦工作人員介紹,在今年底前,鄭州市內九區(qū)都要建成一座生活垃圾分揀中心,目前,中原區(qū)生活垃圾分揀中心的進度最快,馬上就能投入運行。
中原區(qū)生活垃圾分揀中心位于鄭州市西四環(huán)與化工路向西約兩公里處。負責該中心運營的中原環(huán)保(鄭州)廚余垃圾處理有限公司項目部負責人王亞鵬介紹說,根據進程,他們會在10月底對機器進行調試,最晚到11月底,就可進行垃圾處理。
王亞鵬介紹說,該中心目前一共設置6個功能區(qū),分別是廚余垃圾處理車間,大件垃圾、園林垃圾和廢紡物處理車間,可回收物暫存間,有毒有害廢棄物暫存間,污水處理站及宣講基地。
在6個功能區(qū)中,最核心的是廚余垃圾處理車間。車間設計的是兩條作業(yè)線,目前已經完備了一條。如果按一天8小時工作計算,可處理100噸廚余垃圾,如果24小時連續(xù)運轉,一天能處理300噸,大概可以處理中原區(qū)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總量的一半。運來的廚余垃圾進入這條作業(yè)線后,會先進行粉碎和機器篩分,同時進行一次磁選除鐵的過程。之后沿著作業(yè)線被輸送到一臺進口的生物質分離機內,再次經過破碎分離和擠壓脫水,成為固體渣料,整個一次流程大約耗時七到八分鐘。
經過處理的固體渣料,至少能減量30%,之后會被送到火電廠焚燒發(fā)電。而廚余垃圾在脫水之后產生的污水,會從地下通道流入污水處理站,經過處理達標后排放。
此外,大件家具、園林垃圾和廢舊紡織物,也由相應的作業(yè)線處理。大件家具和園林垃圾會通過破碎、磁選除鐵后,進行壓縮打包,送去焚燒發(fā)電。廢舊紡織物在處理前會先進行一次人工分揀,可以再穿的舊衣物會被揀出來,經過漂洗和消毒后集中捐贈,其余的同樣經過壓縮打包后送去焚燒發(fā)電。為了避免污染空氣,這個車間也特別加裝了除塵系統(tǒng)。
王亞鵬說,作為垃圾分類處理的末端,分揀中心要求所有待處理的垃圾,在運來時必須是已經分類好的,這就要求前端的垃圾分類必須達到較高的正確率,才能實現(xiàn)垃圾分類處理的真正閉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