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此條例將于11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幼兒父母雙方有可能同時休假照顧孩子。
關于嬰幼兒教育,這幾年有個扎心的詞很流行,那就是“喪偶式育兒”。這個詞的意思很容易理解,那就是,很多家庭在撫養(yǎng)嬰幼兒的時候,都是寶媽一個人在努力,在很多時候,寶爸都無影無蹤,仿佛不存在一樣。這個詞聽起來很刺耳,但是呢,詞語描述的現(xiàn)象卻普遍存在。寶爸為什么缺席家庭嬰幼兒教育,最冠冕堂皇的一個理由就是,沒有時間。的確,寶爸不能像寶媽一樣長期休產(chǎn)假,如果寶寶有事,寶爸請起假來也不像寶媽那么理直氣壯。你想啊,寶媽請假回家照看寶寶,那是天經(jīng)地義的。但如果寶爸請假回家看孩子,不管領導還是同事,第一句都會問:你老婆干什么去了?
現(xiàn)在好了,寧夏的寶爸們終于有福了,因為每年10天的育兒假是一筆不小的假期福利,最起碼,照顧孩子的時候不用再占用合法節(jié)假日了。家有嬰幼兒,寶寶三歲前無疑是最艱苦的歲月,一方面是孩子太小不懂事,另一方面是各種疫苗接種特別多,時不時就要往醫(yī)院和社區(qū)門診跑。三歲之后,寶爸寶媽們才終于能長出一口氣,因為這個時候,孩子該上幼兒園了,終于不用再24小時守在自己身邊。因此呢,育兒假以孩子三歲為界,還是比較科學合理的。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chǎn)休假;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在育兒假方面,寧夏已經(jīng)走在了前面,希望其他地區(qū)也能盡快推出類似的政策。
除了向往之外,還有一個現(xiàn)實問題值得一提。那就是,寧夏雖然將育兒假寫進了地方法規(guī)條例,但只是一種鼓勵和倡導,而沒有強制用人單位必須照辦。這其實也很容易理解,因為各單位實際情況不一樣,一刀切肯定是不科學也不公平的。因此我覺得,可以鼓勵有條件的單位提供育兒假,同時呢,也應該鼓勵沒有條件的去創(chuàng)造條件。前一個鼓勵可以是精神層面的,后一個鼓勵則應該包括物質(zhì)層面的,比如為用人單位提供一定的政策優(yōu)惠或者是資金補貼,使他們能夠更有實力和能力為寶爸寶媽們提供假期安排。從這一點來說,我們也不妨對制度層面提供更多優(yōu)待來一點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