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件奇葩的事件。
事件起因:為幫助信用社核銷不良貸款制定“偷天換日”計劃
(相關資料圖)
2013年,云南廣南縣農(nóng)村信用社有478筆共計1336萬的貸款收不回來,為了賬面平整又不影響對單位的考核,廣南縣農(nóng)村信用社領導找到廣南縣人民法院的原院長吳少斌、副院長許權等人,制定了一個“偷天換日”計劃,以達到核銷不良貸款之目的。
為此,廣南縣農(nóng)村信用社以“辦案經(jīng)費”的形式,向廣南縣人民法院相關領導行賄了8萬元人民幣。
事件經(jīng)過:受領導威逼制作了478份虛假民事裁定書
2013年下半年,原廣南縣人民法院院長吳少斌、副院長許權等人商議后,由副院長許權向立案庭負責人李存英以辱罵,威脅等方式施壓,并承諾“責任由院黨組承擔”后,安排李存英以“不經(jīng)受案、不經(jīng)立案、不經(jīng)審理”的虛假民事訴訟程序,直接制作了478份虛假民事裁定書給廣南縣農(nóng)村信用社,幫助廣南縣農(nóng)村信用社完成不良貸款核銷工作。
事后,李存英得到了8萬元賄賂中的5000元。
事件結果: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2020年,吳少斌和許權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多項罪名分別獲刑,該起“偷天換日”案由此浮出水面。
2020年12月11日,云南省硯山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后,判決李存英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免予刑事處罰。
理由是:李存英“主觀惡性小,犯罪情節(jié)顯著輕微,認罪悔罪態(tài)度好,有自首情節(jié),保存了全部的辦案材料,對于偵破吳少斌、許權案件有立功情節(jié)”。
2023年4月,該起案件被網(wǎng)絡曝光,對李存英“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結果,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網(wǎng)友們對該起案件判決的立場,也分為了三派:支持派,中立派和反對派。
有支持派網(wǎng)友稱,“沒在體制內的人和沒在基層工作的人請閉上您那尊貴的嘴!領導交辦的工作,誰敢不干?為了保住飯碗,明知不對也得干??紓€在編崗位有多不容易你們不知道嗎?法院最后免除她的刑事責任,很符合實際。不接受為噴而噴的噴子們的噴!”
支持派網(wǎng)友還稱,“別說李存英,就是換成張三李四王麻子,只要是在這個崗位上工作的任何人,領導讓干你真能扛的住嗎?除非你不想吃這碗飯了。同情李存英,明知山有虎,偏偏躲不掉,只能冒險存僥幸心?!?/p>
中立派網(wǎng)友認為,“不執(zhí)行領導意圖,你就只能被整得生不如死,執(zhí)行了又要承擔違法責任。到底該如何保護自己,實在是一個難題?!?/p>
但縱觀網(wǎng)友們的觀點,反對派才是主流。
反對派的一句話就道出了事情的本質:為了一口飯,就可以喪盡天良了嗎?
確實,作為一名法官,明知是犯罪你也得干嗎?這樣做對得起人民法官的光榮稱號和榮譽嗎?對得起人民法官的莊嚴誓言嗎?
有網(wǎng)友稱,“李存英這種人做了公務員更可怕,即不能堅持真理為民做主又何談為人民服務?如果體制內的都是她這種人,那才是百姓的不幸。”
還有網(wǎng)友稱,“這樣的人當法官,司法機構的公平正義在哪里?以后小法官是不是都可以這樣,一句話領導讓辦的就不用承擔責任,以后老百姓還敢相信司法?”
更有網(wǎng)友稱,“法律的尊嚴是公平正義,執(zhí)法者知法犯法應該是明知故犯,這樣的法官有什么尊嚴,她的免刑損害的是法律的尊嚴!”
是的,在這起案件中,在官本位的思維下,李存英的遭遇從一定的程度上確實有令人同情之處。但對此案的判決結果,卻讓我有后背發(fā)涼的感覺。
我完全有理由質疑,最基層司法機關如此枉法、濫權,那其它地方的基層司法機關呢?或更高層級的司法機關呢?
依法治國不是光寫在工作報告里,關鍵是要實實在在的落實在行動上。
更讓人恐懼的是,如李存英這樣的精致利己主義者,在體制內還有多少呢?
戴國徽穿制服的執(zhí)法者為什么會遵循“領導安排大于法律”的準則去辦事?因為她的前途取決于上級領導。
諷刺的是,她的上級領導恰恰是個貪官!
最后,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嚴查歷年來百姓對公檢法系統(tǒng)的舉報線索,只有刮骨療傷,才能讓老百姓看到公平公正公開,才能還老百姓一方凈土!
民心民愿不可違?。?/p>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