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足浴技師稱被客人灌醉性侵”的報道在網(wǎng)上引發(fā)熱議。大意是,佛山一足浴店技師木子稱,一個月前遭客人周某灌醉后帶至酒店性侵,木子直言“第二天”醒來害怕極了,床單被套沾滿血跡,經(jīng)醫(yī)生診斷系周某行為粗魯,弄傷下體后經(jīng)期受刺激提前導致的。之后木子報警,警方認為有犯罪事實發(fā)生,以“被侵犯人身權利“為由立強奸案進行偵查。不過檢察院認為證據(jù)不足,對此警方正補充偵查,周某取保候審。而周某的親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雙方是約定發(fā)生關系,稱技師木子收款后變卦。
一定程度上,在案情還沒有徹底厘清前,對于案情是非是可以進行開放式討論的,可吊詭的是,輿論層面近乎一邊倒地指責技師木子“又當又立”,而對于報道中木子所講述的事后痛苦和事發(fā)細節(jié)卻毫不在意。就好像,技師遭遇性侵不是性侵一樣。
而且更有甚者,直接開始進行陰謀復盤,以至于警方還在補充偵查,他(她)們就開始搞編排式斷案了。以至于“完美受害者理論”又開始發(fā)作了,比如強調(diào)足浴技師怎么跟客人喝上酒了?再如指出收款了就是嫖,沒收錢就是奸,雙方可以拿付款記錄說話。還如直言大概率行政拘留,這很顯然就是賣淫嫖娼的關系。
【資料圖】
撇開案情不論,對于這些言論來講,都或多或少認為技師木子“有問題”,至于更進一步的事實是什么,根本無意關心。就拿木子和周某喝酒的事情來講,不管事理上如何蹊蹺,也不能用來排除是否存在性侵。
而對于是否收款,其實更重要的是搞清楚收的是足療款,還是其它服務款,而不是認為只要收款就有問題。再就是認定賣淫嫖娼的關系,如果吃瓜群眾都能一眼看出來,警方會看不出來?
所以說回“足浴技師稱被客人灌醉性侵”的報道,我們不妨多些耐心,從更一般的角度談一談可能性,至于“又當又立”說法,既然都立案了,就別再無腦、無良、無聊地進行胡扯了。因為這不僅不利于厘清案情,很可能讓木子和周某陷入輿論審判。
首先木子是個足浴技師,操作是否正規(guī)暫且不論(我們統(tǒng)一按照報道里的說法“正規(guī)”進行討論)。也就是說,從行業(yè)角度講,她是只提供足浴服務的,至于更進一步的服務,理論上講不提供。所以基于這個視角推斷周某的行為,性侵的可能性很大,而這大概也是警方立案的主要參考。
另外就算木子偶爾存在不正規(guī)的操作,也不能完全排除性侵存在。因為從性同意角度看性侵,只要是違背女性意愿發(fā)生性關系的情況就是性侵,就算是妻子也不行。而且早前就曾有過丈夫在離婚前強行跟妻子發(fā)生關系的報道,聽說最后按照性侵給判了,雖然好像量刑上不算太重,但是既然判了,就說明在場時是否性同意是判定有無性侵的關鍵,別的都靠邊站。
至于周某,無論是報道中,還是輿論風評中,都沒有被過多提及,就好像他被下套了一樣,這著實讓人有些不能理解。按理說,警方已經(jīng)立案,就說明周某的問題很大,就算人們覺得木子“又當又立”,但是也不妨礙反過來指責周某“太過粗魯”。
所以關鍵不在于是指責木子“又當又立”,還是指責周某“太過粗魯”,而是輿論層面在具體看待問題時不夠公允,并且這種不夠公允是社會性的,也就是建立在潛意識層面的先入為主。換句話說,整個社會對于足浴這個行業(yè)是帶有偏見的。
以至于不管正規(guī)不正規(guī),只要出事一律按照不正規(guī)看待,也就是壓根兒沒把技師當人看。以至于技師木子說什么,人們都覺得是因為“價格沒談攏”,也就是周某親屬所謂的“收款后變卦了”。這種可能性有沒有,當然是有的,但是在已經(jīng)立案的情況下,還拿這樣的成見斷案,屬實是有些不妥當。
當然也不得不承認,在國內(nèi)傳統(tǒng)性別文化下,女性的“他者”身份和“弱者”地位是跨越階層的。別說是女技師,就是學歷、知識豐富的女博士,也經(jīng)不起污言穢語的指控,尤其牽涉性糾紛的情況,越反擊越容易受到質疑。由此來看,技師木子要想把周某送進局子,最大限度地進行維權,首先必須抵制住各種沒來由的道德指控,否則很難撐到案情厘清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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