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xié)網(wǎng)站16日更新動態(tài),發(fā)布了《中國足球協(xié)會紀律準則》,明確各類違紀行為的處罰標準。
比如在比賽中對對手有肘擊、拳擊等暴力行為,將被至少處以停賽3場、罰款3萬。向對手吐口水的將至少停賽6場、罰款6萬元,而對裁判等比賽官員有吐口水行為的,將至少被禁賽一年、罰款20萬。
根據(jù)準則,在比賽中對對手及他人進行嚴重犯規(guī)(特別是野蠻用力)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場,并處罰款至少1萬元;
實施非體育行為(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2場,并處罰款至少2萬元;
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3場,并處罰款至少3萬元;
向對手或他人吐口水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場,并處罰款至少6萬元。
而在對裁判等比賽官員實施不當行為方面,實施非體育行為(指責,使用具有攻擊性、侮辱性或辱罵性的語言、手勢或動作)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5場,并處罰款至少5萬元。
實施暴力行為(肘擊、拳擊、踢打等)的,給予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6個月,并處罰款至少10萬元。向比賽官員吐口水,將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或者禁止進入體育場(館)12個月,并處罰款至少20萬元。
除此之外,準則還規(guī)定:球員或官員利用公共媒體或比賽日在體育場內或其周邊地區(qū)出現(xiàn)“挑起敵意和暴力”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至少給予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18個月,并處罰款至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