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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市場價銷售的走私貨真能買嗎?2月15日記者從北京四中院獲悉,一男子明知為走私表仍購買,逃稅20余萬元,最終獲刑9個月。
男子潘某一直想買一塊百達翡麗手表,得知陳某有渠道能便宜購買,便以低于市場價數十萬元的價格,向陳某購買了一塊百達翡麗PP7118手表。事實上,陳某除了售賣百達翡麗,還售賣過愛彼、寶璣、理查德米勒等品牌手表,以及梵克雅寶手鏈。這些高檔商品均來源于“水客”從境外人肉背回,陳某會按每件商品數千元的標準支付對方報酬。
潘某購買手表時,陳某也未對其掩飾手表來源。潘某卻未被其非法來源嚇退,反被低價誘惑,明知是通過“水客”走私入境的,依然購買。不久后,陳某被北京海關查獲歸案,潘某也經海關緝私局電話通知到案。經北京海關計核,陳某走私入境上述手表、手鏈,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1972806.09元,而被告人潘某購買百達翡麗PP7118手表,該手表偷逃稅款人民幣220710元。檢察機關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委托他人攜帶貨物入境的行為違反國家海關法律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潘某直接向走私人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最終,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93萬元;判處潘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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