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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林靖)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新聞發(fā)布會獲悉,自《民法典》實施以來,該院家事案件數量穩(wěn)中有升,新收案件數量同比上升10%。該院貫徹落實《民法典》,積極推進家事審判改革,案件審理周期縮短,調撤率在30%以上高位運行。
該院發(fā)布八起準確適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中,馬女士訴稱,安先生不履行家庭義務,導致自己不得已分居后離職,獨自照顧兩人婚生的年幼女兒,多年無法工作,個人工作能力貶值。她要求安先生給付其5萬元家務勞動補償。法院認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補償。馬女士夫妻分居時,婚生女不滿一周歲,后隨馬女士共同生活,近五年對婚生女的撫養(yǎng)義務主要由馬女士完成。馬女士因照顧幼兒主動離職,加重了單獨撫育子女的生活負擔。法院對馬某家務勞動價值予以認可,最后判定安某給付馬某一定數額的離婚經濟補償。
團河法庭庭長張琳介紹,《民法典》關照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弱勢地位,從而在法律層面予以矯正。離婚經濟補償以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為必要條件,目的是在離婚時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從而更充分地體現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進而實現兩性的實質平等。具體補償的數額,可結合單獨撫養(yǎng)子女的時間、雙方的收入及經濟狀況、本地基本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
北京一中院副院長單國鈞說,自《民法典》實施以來,該院家事案件數量穩(wěn)中有升,該院共審結家事案件1022件,新收案件數量同比上升10%。案件類型豐富多元,離婚糾紛占31%,離婚后財產糾紛占15%,繼承糾紛占29%,分家析產、贍養(yǎng)、被繼承人債務清償、執(zhí)行異議之訴等其他類糾紛占25%。案件審理周期縮短,審理效果持續(xù)向好,調撤率在30%以上高位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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