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北京市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原國家教委《關于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規(guī)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舉辦者為“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yè)、國際組織的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不包括國內社會組織和個人。
近年來,北京市教委深入調研、反復論證,考慮到從擴大開放的角度出發(fā),允許社會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有利于進一步激發(fā)民間資本辦教育的活力,優(yōu)化北京市國際教育資源供給,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嚴格履行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出臺程序,修訂了《北京市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
目前,已有1所由社會組織申辦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獲得區(qū)教委批準辦學。
下一步,北京市教委將繼續(xù)做好放開民間資本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后的政策調研、監(jiān)督管理,確保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切實為國際人才和引進人才子女做好教育服務。
(總臺記者 張偉澤 劉煜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