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樓的樓道、樓梯間不僅是居民的進出通道,更是火災等意外發(fā)生時的逃生通道。在分秒必爭的逃生火場里,樓道或消防通道內哪怕只堆著一件小物品,也可能延誤最佳逃生時間。就在近日一起樓道堆放雜物起火致人傷殘的案件中,法院判決堆放人和物業(yè)公司共同賠償受害人近700萬元,讓樓道堆物帶來的消防安全隱患再次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然而,記者近期根據市民投訴線索走訪發(fā)現,逃生通道阻塞仍是不少小區(qū)面臨的老大難問題,部分小區(qū)樓道堆積雜物現象屢清不凈。有關專家建議,對于雜物堆積嚴重的小區(qū),只有通過多方合作努力建立長效機制,才有可能徹底解決問題。
安華里五區(qū),樓道雜物堆至天花板,并擋住消火栓。本報記者 陳圣禹 攝
四方景園小區(qū)樓梯間內,堆放了大量雜物并停有自行車。本報記者 陳圣禹 攝
安華里五區(qū)
消火栓被雜物“封擋”
檢查時間停在2012年
家住朝陽區(qū)安華里五區(qū)的居民近日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反映,小區(qū)物業(yè)撤離后,樓道內雜物堆積的情況又死灰復燃,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在天干物燥的冬季想想辦法減少消防隱患。
進入安華里五區(qū)4號樓,記者順著樓梯從頂層逐級而下,發(fā)現樓道內雜物堆積的情況反差明顯。從13層下到12層的過程中記者看到,樓梯以及樓梯拐角處的公共空間沒有堆放任何雜物。12層的電梯間內,約5平方米的空間內只放著兩把用來清掃樓道的掃把,一旁的墻面上還張貼著一張樓層衛(wèi)生值班表。然而在記者從12層下到11層的過程中發(fā)現,樓道內堆放的雜物無論從數量還是從種類上都十分驚人:破舊椅凳、電扇、花架子,以及大大小小的紙箱和編織袋順著樓梯過道擺得滿滿當當。來到電梯間記者看到,這里停放的3輛自行車已經將消火栓遠遠地擋在了里頭,緊急情況下很難取到。墻角另一側,還碼放著4個大小不一的櫥柜和儲物箱,柜子上方由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物品紙箱被一直碼到了天花板。
隨后記者又來到5號樓,該樓的消防隱患及雜物堆積問題相較4號樓更為嚴重。從16層一路下行,幾乎每層的公共區(qū)域內都會看到諸如舊床墊、舊沙發(fā)、組合柜等大件家具的身影。在該樓3層,電梯間內的雜物已經堆到了天花板處,一旁的消火栓也處在廢舊冰箱和硬紙板的遮蔽下。透過縫隙記者發(fā)現,該層的消火栓內噴頭、水帶等配件已經不見蹤跡,而消防設施情況檢查表上填寫的時間還停留在2012年7月。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這些堆積如山且遮蔽消火栓的雜物上留有一張字條,上面寫著“沒有阻礙防火通道,請勿動”。
5號樓一位居民告訴記者,之前他曾向有關部門反映過樓道堆物問題,卻因部分居民對清理行動存在抵觸情緒,樓道內的消防隱患遲遲未能得到徹底排除。
四方景園
樓梯間變成存車處
自行車“掛”在扶手上
除了樓道雜物堆積造成逃生通道不暢外,還有居民反映了樓內自行車密集停放的問題。家住豐臺區(qū)四方景園的居民投訴,樓內有不少自行車被直接鎖在樓梯的扶手上,一旦出現突發(fā)情況,這些“掛”在樓梯扶手上的自行車很有可能對疏散造成阻礙。
11月28日,記者來到四方景園三區(qū)探訪。在該小區(qū)1號樓多個單元樓門前,記者都看到了社區(qū)及物業(yè)張貼的通知,上面寫著“為保持樓內消防通道通暢,請不要在樓內停放電動車、自行車”。
然而沿著頂層一路向下探訪,幾乎在每一層的電梯間或是樓梯間內都能夠發(fā)現自行車的身影。一些看上去使用頻率較高的自行車停在電梯間的窗戶旁,尚且不會對消防安全產生太大影響。但在樓梯間內,大量布滿灰塵的自行車卻實實在在堵住了通道。在3單元10層的樓梯間內同時停放著兩輛自行車,一輛靠墻停放,車頭外擺;另一輛被鎖在了扶手上,半個車后輪露在樓梯扶手的外側。兩輛車一頭一尾將本就不寬的通道堵了個嚴嚴實實。記者試著在扶著扶手的情況下步行下樓,發(fā)現一路上手臂和肋部不時會被樓梯上突出的車把手打到,扶手的作用也大打折扣。
記者聯系了小區(qū)物業(yè),工作人員表示,類似情況在小區(qū)內確實十分普遍。雖然之前也曾逐一給這些自行車張貼告知書,卻鮮有住戶能夠按照通知的要求將車停放到指定區(qū)域。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會將相關訴求進行上報,并探索長效措施。
專家建議
居民法律意識應提高
物業(yè)管理力度要加大
對于樓道雜物堆積嚴重甚至影響消防安全的情況,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自豪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8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每個居民都應該形成樓道內堆放雜物是違法行為的認知。同時,《北京市物業(yè)管理條例》中明確了物業(yè)有排除隱患、及時告知的相關責任。因此,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者有權利和義務維護疏散通道的安全與暢通。”
在張自豪看來,樓道內堆放雜物亂象的產生是存在一個過程的。起初部分法律意識淡薄的業(yè)主可能只是臨時在樓道內存放一個紙箱、一把椅子,并沒有大面積占據公共空間的想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發(fā)現類似行為并沒有人制止,就會形成“破窗效應”,雜物堆積將越來越嚴重。
“對于堆放在樓道內的各類物品,物業(yè)管理者可以通過拍照取證,將相關物品轉移至不會對消防安全產生隱患的區(qū)域集中存放保管。”張自豪說,物業(yè)管理者在處理雜物堆積的過程中一定要展現出應有的決心和力度,不能只貼貼告示就了事。“如果業(yè)主真的對部分物品有使用需求,可以在物業(yè)張貼通知或進行統一轉移時主動搬回到屋內。對于雜物堆積嚴重的小區(qū),其治理過程勢必漫長而艱巨。不能因前期的治理效果不明顯而放松乃至放棄后續(xù)的管理。”張自豪建議,物業(yè)管理者除了進行每數月或半年一次的定期清理外,其管理力量更應該下沉到每一次日常巡查中。如果能在雜物堆放的萌芽狀態(tài)就進行適當的提示和引導,將能夠有效避免雜物堆積日益嚴峻后帶來的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的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