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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科技廳與省教育廳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遼寧省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了培訓機構舉辦者和從業(yè)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并對培訓機構設立的課程、使用教材、培訓時間和收費項目等提出要求。
遼寧規(guī)定,舉辦科技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企業(yè)或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經(jīng)濟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辦科技類培訓之名開設學科類課程,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于機構從業(yè)人員總數(shù)的50%。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學生人數(shù)的2%;面向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培訓人員原則上不低于兒童人數(shù)的6%。被納入“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黑名單”管理的人員以及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員)不得從事相關培訓工作。
在收費管理方面,遼寧要求培訓機構明碼標價,公開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預收費須全部進入本機構收費專用賬戶,不得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同時,培訓時間不得和當?shù)刂行W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合理利用節(jié)假日開展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當日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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