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山東省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聊城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聊城市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有了具體抓手。
聊城市現有省級烈士紀念設施3處,市級烈士紀念設施5處,縣級烈士紀念設施11處,零散烈士紀念設施近百處。“烈士紀念設施記錄著無數英烈為實現中國革命勝利、國家繁榮、人民幸福而英勇獻身的豐功偉績,保護好、管理好烈士紀念設施是對英烈的尊重,也是我們的責任。”聊城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玉錄介紹,為解決管護顧大失小、經費捉襟見肘、人手嚴重緊缺等問題,該市在全省率先出臺《辦法》。
《辦法》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職責??h級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未列入等級的零散烈士紀念設施由所在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委托有關單位、個人保護和管理。
《辦法》還進一步細化設區(qū)的市級和縣級烈士紀念設施的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規(guī)范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烈士資料的管理責任;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應當開展烈士史料、遺物征集工作,不斷提高陳展水平,宣傳英烈事跡,弘揚英烈精神。
《辦法》規(guī)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紀念設施、安放骨灰、埋葬遺體,禁止從事與紀念烈士無關的活動。違反規(guī)定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侵占、破壞、污損的烈士紀念設施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依照文物保護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負有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職責的單位疏于管理造成烈士紀念設施、烈士史料或者遺物遭受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的出臺,理順了管理體制,切實解決了資源分散、多頭管理、交叉管理等問題,確保烈士紀念設施管理維護工作有法可依、有規(guī)可循,有利于把‘紅色印記’更好地保護起來、傳承下去。”張玉錄說。